武汉2018年统一城乡居民医保 明年个人缴费标准185元

2016-12-04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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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汉市政府下发《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将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到2018年,全市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据了解,整合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将覆盖除参加职工医保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由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和人社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统一由人社部门承担,与新农合相关的机构、编制、人员、经费整体划入人社部门。制度整合期间,不得调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截至新制度运行前,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实行统一管理,分别运行,独立核算。

方案规定,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同时,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根据方案安排,目前,武汉市已完成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审计,以及新农合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有关财产等划转工作。今年年底前,全市将研究制定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

按照今年武汉市人社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相关政策的通知》,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185元,7月1日起开始缴纳2017年度居民医保费。

此前武汉市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分三种: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18周岁及以上的非从业居民等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本市城镇户籍,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等,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调整后,这三类人群的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从定额缴费调整为按比例缴费,为上上年度(n-2,n指享受待遇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7%,按此标准,2017年度医保个人缴费金额为185元。对于原本低档位缴费的居民来说,缴费标准将有所提高;而对于原来高档位缴费的居民来说,缴费标准或有所降低。城镇户籍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由政府补贴。 

此外,从今年缴纳2017年度居民医保费开始,居民政策参保缴费时间调整为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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